2016年6月14日

【記者平常說不出口的OS】台大攝影社取消的一頓餐 ——爆料文化的悲哀

文/賞祥


2016年3月下旬,出現了一個新聞,台大攝影社學生向花蓮一家餐廳訂了烤雞、烤魚等三項餐點,卻臨時爽約,店家預先烹煮的成本血本無歸,憤怒的店家將事件po網,隔天馬上成了新聞,風波愈演愈烈,最後由攝影社老師帶學生登門道歉賠款落幕。

在新聞出來的前一天,我已經在臉書上看到有人在轉貼這篇貼文,看過去的當下就知道,頂尖學府台大(社會對台大生就是愛之深責之切?)+網路爆料的強大擴散力,這件事隔天一定會變成新聞。

果不其然,隔天不論平面、電視台,都開始報導此事,不斷更新、推播進度,我並沒有直接處理到這個新聞,但在新聞出來的當下與之後,我都不停在思考,姑且不論這件事的是與非,這件事情本身,應該變成新聞嗎?

撇除台大攝影社的元素,這事件的本質其實就是消費糾紛,每天發生在社會中的消費糾紛恐有無數件,為什麼媒體特別選擇了這件報導?啊,因為店家在網路上po文了、網路傳開了、媒體看到了,所以它變成新聞了。

想想其實挺悲哀的。

爆料、投訴文化的興起,讓民眾愈來愈習慣透過爆料或投訴解決問題,媒體也愈來愈養成習慣從爆料公社找新聞。原本媒體是可以對這些網路爆料不理不睬的,但無奈的是,在網路時代,只要有一家媒體看到、並選擇做成新聞,很抱歉,所有媒體都得跟著問、跟著做,就算你不想理,內勤長官也會貼給你一串連結,留下一句「去問問看這怎麼回事」。

有人問:「難道不能不理或拒絕嗎?」

嗯,記者很常被批評缺乏思考能力、只會當應聲蟲,當然記者有反省的責任,但很多人會忘記,其實記者也是「職員」,背負社會公器責任的同時領著公司給的薪水,以這次餐廳事件來說,記者很難找到一個直接拒絕長官指示的理由,它沒有違背新聞倫理、新聞道德,只是「有沒有必要」而已,這理由是很難說服長官的,因此就算心裡面翻了幾百次白眼還是只能接下來。

好,查了、問了,回報後好一點的內勤長官會傾聽你的判斷和建議,或有自己的決斷能力來決定是否做成新聞。但大多數的情形是「別人有我們也要有」,在網路時代,平面媒體就算不一定會見報,也會被要求發個即時聊表「我們沒漏」。

每條路線上多多少少會碰到一些奇怪的投訴或爆料,也聽同業分享過許多,果汁不夠甜、海報太醜、買不到限量商品,都會變成投訴內容。誰的臉書又po了什麼、PTT哪篇又被推爆了,都會被長官點菜趕快處理,這是網路時代下的悲哀,也是媒體養成一般民眾投訴、爆料風氣該負的責任。

應不應該報導、投入多少心力報導或許見仁見智,什麼該報什麼不用報,那中間的界線我還在拿捏和學習,每個人或許也都有不一樣的答案,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警惕,媒體不該無止盡吸收爆料,養成民眾不循正途解決問題的壞習慣。

消費糾紛找消保官、路不平找地方政府,還沒有嘗試過正規解決方法前,媒體不應該是代為公審、幫忙解決問題的角色。

寫這篇,不是想批評事件中的店家,也不是想規避記者的責任,而是想聊聊當前一個新聞之所以出現,背後可能經歷的過程。每個記者都會有遇到無奈的時候,我自己的做法是會盡量從中尋找一個平衡點,以此事件為例,加入消保官建議、消保法規範等內容,讓以後遇到類似糾紛的店家能有所依循,是否至少能發揮一些媒體的教育責任?

暫時改變不了結構,但多少能有些改變。

【作者小檔案】
畢業自傳播相關科系,
大學確立當記者的志向,
畢業後一腳踏入媒體圈,至今約3年,
仍在這領域努力累積、學習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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